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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FTX破產報告點出四原因,表態虛擬資產應監管?


2022-12-20 / 蔡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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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第二大虛擬貨幣交易所FTX上月宣告破產,許多投資人血本無歸慘賠,台灣更成了全球第五大重災區,全球也掀起了對虛擬貨幣是否納管的熱烈討論。我國中央銀行也在15日時發布了「虛擬資產交易所FTX破產事件的原因及啟示」,認為FTX的破產有以下四項因素導致。



圖片來源:Reuters


一是挪用客戶資金,FTX創辦人Sam Bankman-Fried(簡稱 SBF)宣稱FTX帳上的資產大於負債,是遭遇了短期內客戶大量提領導致流動性不足,但央行直指FTX為交易所並非銀行,客戶存入之資產交易所本就不得動用,二是FTX內部管理鬆散,沒有會計部門,會議缺少紀錄,報表亦未經審計,因此缺少防範機制防堵SBF任意挪用資金,三是FTX對外營造正面形象,但公司總部卻設立於監管制度較為欠缺的巴哈馬,FTX為各國客戶提供服務,卻並未受客戶當地法令限制監管,出現了虛擬資產跨國交易的監管漏洞,四則是FTX並非銀行,卻宣稱存入金額在1萬美元以內,可享8%的活存年利率,這也吸引了大量追求穩定報酬的投資人。層層因素堆疊下,不只引爆了此次事件,更讓大量投資人成為受災戶。


針對FTX的破產,央行也列出了五點啟示,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五點中,央行使用了「未來主管機關對虛擬資產等高風險的投資,宜適度漸進納管」的文句,罕見表態認為主管機關未來需要研擬方法監管這類未來仍可能發生的危害。先前也有民眾以日本對境內的交易所皆有所監管質疑主管機關金管會未能保障台灣投資人的權益,對此金管會回應台日的監管法規事實上相去不遠,因FTX在日本有設立子公司,在台則無,日本的法令其實也僅能規範FTX Japan(FTX在日子公司),對境外的FTX總部亦無法管轄。不過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受立委質詢時也表示金管會現況監理的是虛擬貨幣的「洗錢防制」,未來的法令可能修正,並且已在行政院討論中。



FTX創辦人SBF(圖片來源:AFP)


FTX的創辦人SBF日前已在巴哈馬遭到逮捕,接下來可能引渡回美國受審,司法機關已向SBF提出8項指控,最高可能會面臨115年有期徒刑,對此SBF坦承自己存在「管理上的重大疏失」,但從未進行詐欺或違法行為,認為自己無須背負刑事責任。


FTX的破產事件敲響警鐘,世界各國逐漸意識到監管已箭在弦上,如何防範下一次的幣圈風暴發生將會是各國監管單位的首要課題,投資人也應該意識到,過去虛擬貨幣所宣稱的避險功能可能並不存在,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虛擬貨幣今年的走勢已與股票同漲同跌。在投資加密貨幣上大眾需要尋求主管機關核可並已納管的機構,才能對自己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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